各省、自治区、本网所关注的各教育局、学校、本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长、副部长)、志愿者、义工、以及各地公益组织:
一、接受爱心资助款学校(当地负责人)做好:
1.当被资助学生第一次接受到爱心资助款两周之内,必须反馈发放资助款资料,同时,写出汇报学习信件;其她学生按照一年两次写出汇报学习信件,上学期,汇报信件是期中考试后,下个学期是期末考试后,必须加盖被资助学生学校公章(教务公章也行);
2.每学期向资助人写一封汇报学习信件(要注明本学期成绩,也可汇报上学期成绩;
3.资助学生信件不能写成感谢信,一旦这样,学生心中有了阴影,也有了精神负担;
4.别让学生在信中在次提及学生家庭情况,因在资助之前,我们爱心人士已经了解了学生的基本家境的。再要提及学生家中情况,会伤了字生的自尊心的(能被资助学生,本来心灵与正常学生不一样,可以说脆弱,不要让资助学生有负担,开心以及减压最重要)。
5.各省、自治区各学校爱心资助款负责人,不可将本组织负责人电话或资助人(爱心人士)电话,给了他人的。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将由你来全部承担。
二、被资助学生所在学校(社区、妇联)、班主任、家长注意事项:我们的爱心人士资助您的孩子,并不是完全地负担您的孩子的全部费用,而是给予在学习方面的资助。很多爱心人士的资助款,都是在其它生活方面节约下来的辛苦钱,血汗钱。
1.希望不要给我们的爱心人士提出其它额外的资助要求;
2.严禁打电话,不可以加资助人的微信,索要现金的支持与其它方面的帮助;
3.作为家长不可以跟资助人说自己家里如何的贫困,增加提高资助款的,如果发现有这种行为,马上取消你家孩子资助资格;
4.作为家长,不可以随便使用孩子的资助款,资助款主要是用来购买学习用品的;
5.假如学生缺衣服,可以跟当地学校相关负责人反映,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衣物的帮扶;
6.一旦我们发现有类似情况发生的,将取消对您孩子的资助;
7.被资助学生没按照要求写出汇报学习信件的,将取消对其继续帮扶资助。
三、关于爱心助学捐赠
1.本组织每年走进各地进行爱心助学捐赠,必须要按照本组织要求来做,任何人、任何公益组织不得擅自与本组织所关注地区小学、中学私自捐赠各类助学物资。
2.一旦发现有志愿者、义工、副会长、各部正副部长擅自与咱们组织所关注地区教育局、民政局、学校捐赠任何助学物资的。组织将根据捐赠原则,对当事人进行公开开除,并做出书面深刻检查。同时,将所发生情况向当事人单位、公司通报。
3.对于其它公益组织擅自与当地组织联系捐赠各类助学物资的,立即取消与该组织的合作。
4.如果你想与你的身边朋友们还想给咱们组织所关注地区(各地省、自治区)学校捐赠各类助学物资的,必须要在你们设想活动前45天向助学会、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之后,组织跟当地教育局联系,征得当地教育局、学校同意之后,方可进行爱心捐赠。
5.必须要说明的,最后无论是谁捐赠爱心物资,都必须以咱们组织名义进行捐赠。除非你不是本组织志愿者、或者不是助学理事会主要成员、领导人。 谢谢!!
助学会、理事会
更新时间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