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帮扶资助原则

  • 日期: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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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本网所关注的各学校、本组织当地负责人:

         请接受爱心资助款学校(当地负责人)做好:

1.当被资助学生第一次接受到爱心资助款两周之内,必须反馈发放资助款资料,同时,写出汇报学习信件;其她学生按照一年两次写出汇报学习信件,3月这个学期,汇报信件是期中考试后,9月这个学期是期末考试后,必须加盖被资助学生学校公章(教务公章也行);

2.每学期向资助人写一封汇报学习信件(要注明本学期成绩,也可汇报上学期成绩;

3.资助学生信件不能写成感谢信,一旦这样,学生心中有了阴影,也有了精神负担;

4.别让学生在信中在次提及学生家庭情况,因在资助之前,我们爱心人士已经了解了学生的基本家境的。再要提及学生家中情况,会伤了字生的自尊心的(能被资助学生,本来心灵与正常学生不一样,可以说脆弱,不要让资助学生有负担,开心以及减压最重要)。

5.各省、自治区各学校爱心资助款负责人,不可将本组织负责人电话或资助人(爱心人士)电话,给了他人的。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将由你来全部承担。

被资助学生所在学校(社区、妇联)、班主任、家长注意事项:

我们的爱心人士资助您的孩子,并不是完全地负担您的孩子的全部费用,而是给予在学习方面的资助。很多爱心人士的资助款,都是在其它生活方面节约下来的辛苦钱,血汗钱。

1.希望不要给我们的爱心人士提出其它额外的资助要求;

2.严禁打电话,不可以加资助人的微信,索要现金的支持与其它方面的帮助;

3.作为家长不可以跟资助人说自己家里如何的贫困,增加提高资助款的,如果发现有这种行为,马上取消你家孩子资助资格;

4.作为家长,不可以随便使用孩子的资助款,资助款主要是用来购买学习用品的;

5.假如学生缺衣服,可以跟当地学校相关负责人反映,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衣物的帮扶;

6.一旦我们发现有类似情况发生的,将取消对您孩子的资助;

7.被资助学生没按照要求写出汇报学习信件的,否则取消对其继续帮扶资助。

谢谢!!

助学部         

更新时间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