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会章程

  • 日期:200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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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网的名称是:志愿者丁立东爱心救助网(以下简称:本网)

第二条本网的性质是:由志愿从事助学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慈善活动的网站。

第三条本网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调整和整合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自愿前提下,提供的助学资源,通过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中小学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爱心救助。本网不接受企业及个人现金的捐赠(可以向我们网关注的学校、学生,捐赠学生们所需要的物资及其他),我们会按照企业及个人在本网所关注地区的学校捐赠物资(或者在本网指定的具体学校贫困学生、敬老院、残疾人和其它弱势群体来进行捐赠),企业也可以派出代表参加本网举行爱心助学活动。

第四条本网项目运作模式

(一)工作主体:本网的志愿者(义工)即支持和赞同本网的基本宗旨和原则、自愿遵守丁立东爱心救助网章程、履行申请程序并成为本网志愿者(义工)。

(二)救助对象:因家庭贫困从未入学、中途失学或即将失学(成绩优异者),而其本人又有强烈求学的愿望且家庭积极支持其上学的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

第五条我们的志愿者

本网的志愿者(义工)。

申请加入本网站的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自愿从事志愿服务,自愿遵守本网章程;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

(三)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未满18周岁的志愿者应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服务。

第六条

(一)本网所有志愿者(义工)均为业余奉献,不索取任何报酬,不谋求任何经济利益。在本网公布贫困学生的有关资料,为国内外各界自愿奉献爱心的贤达人士开通信息渠道,搭建捐赠、资助、捐物三个平台,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我们所关注学校学生进行的资助(帮扶)。

(二)本网志愿者(义工),参与到走进各地开展“圆贫困孩子读好书梦”爱心助学捐赠活动。回来后,必须向本网qq群/微信群志愿者分享和汇报参与爱心助学捐赠活动的感受。同时,在自己qq日志和微信中发文。通过你的分享与汇报,让更多的好心人加入到我们中间来。

第七条本网工作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土桥红光大道33号新尚城。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法定人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网法定人(发起人)丁立东。

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荐副会长及其他各部负责人

(二)有权查阅助学会会议记录

第十条本网独立活动,暂不接受社会公众资金,严格按照章程和相关规定运行。

第十一条本网业务范围:

(一)围绕助学、扶弱济困等公益服务活动;

(二)招募志愿者(义工)与网上培训;

(三)积极开展公益项目与活动开展;

(四)支持并组织从事公益事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搭建各类交流、研讨、论坛、团体活动等;

(五)其他相关公益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网设助学会,其成员为16至24人(包括两位名誉会长)。助学会是本网的决策机构。

副会长、各部负责人及助学会成员,在各部、各小组、或在爱心人士及网友中(助学部正副部长必须是本网志愿者、爱心人士或者是其它行业中的精英)产生。

助学会秘书长每届任期一年半,最多不能超过两年,不可连任;副会长每届任期原则上是一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半,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三条会长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修订业务活动计划;

(三)本网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四)罢免、增补理事;

(五)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八)检查助学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本网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可推荐副会长或各部正副部长人选;

(十一)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十四条助学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助学会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副会长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每年助学捐赠商议;

(五)章程的修改;

(六)本网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七)本网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五条助学会设名誉会长长2名,顾问1名,法律顾问1名,会长1名。副会长不超过3名,秘书长1名,助学部4名,助学推广部3名,信息部1名,技术部1名,成员不少于5名,由助学会以全体助学会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各部门正副部长人选,可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推荐,各部门副部长人选也可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正部长推荐(也可根据第十二条要求来做),请副会长和秘书长把好人事关,查看被推荐人申请表及履历。

第十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秘书长可根据助学会要求组织召开助学会会议,各部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会成员。

第十九条助学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助学会出席方可举行。助学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助学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助学会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助学会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网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二十条助学会会议应由秘书长牵头(并记录在案)。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会长审阅、同意。助学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组织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副会长可免除责任。助学会记录由秘书长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对助学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助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助学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助学网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本网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可推荐下一届秘书长人选;

助学会各部门负责人,在20天之内,没有主动积极工作的,经会长或两位以上副会长商议后,有权罢免其工作,并由秘书长向其告知即可。

第二十二条本网设立名誉会长长2人,顾问1人。

名誉会长任期五年,可以连任(名誉会长职务不能低于副厅级)。顾问任期三年,可以连任(顾问职务不能低于县级(处级)。

第二十三条会长(也可由助学会成员出任)、本网从业人员中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副会长及本网志愿者(义工)不得兼任名誉会长长。

第二十四条名誉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权向理事会提出罢免付理事长及本网其它人员;

(二)对本网会长、副会长及志愿者(义工)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网会长、副会长的行为损害本网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名誉理事长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

(四)当助学会及各部门正副部长,上任后,在一个月之内(30天)没有作为的,名誉理事长有权向助学会提出请求罢免其职务。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网的法定代表人为助学会会长。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网站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内部志愿者助学捐款在活动结束后,在qq群或者微信群中和微信公众账号中发布即可。如果在捐赠活动中,购买捐赠物品的要有票据或者购买证明的,向本网各群中公布即可。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助学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助学会会议表决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九条本网终止,应当在助学会表决通过后20日内,经助学会同意。

第三十条本网通过助学会会议通过后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在2014年2月1日起将再次实行(说明:该章程第一次发布于2009年1月28日,在2010年10月网理事会换届时修改过某些章节;在2012年网理事会换届时没有人提出修改;2014年10月网理事会换届时再次对某些章节进行了修改);在2018年10月再次修改了某些章节。从2020年5月和6月再次对某些章节进行了修改。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撤销理事会,改称助学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助学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本网助学会核准并公布之日起生效。

更新时间2020年6月30日